“20%个税”推高房价言之过早
对于“20%个税”这记新政策中的重拳,同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施建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好像是在控制房价。从逻辑上来讲,不管是经济学还是管理学角度都是说不通的。“房价肯定和成本有关,20%一旦真的要收,成本肯定就上涨,房价也必然上涨。”(《国际金融报》4月10日)
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同时,“20%的个人所得税是房价成本一部分”的说法,也不成立。
首先,需要厘清一个事实,那就是20%的个人所得税是对转让房产的“所得”征税,也就是说,如果出售的房产赚取了差价,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出售的房产并没有赚钱,就不会征税。
其次,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不是房地产的成本构成。对于房地产成本的构成,大致有这么几大块,一是土地成本,即取得土地过程中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二是建造成本,就是钢材、水泥、人工等成本;三是建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比如取得土地过程中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建筑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为开发房地产缴纳的各种费用等。房屋买卖过程中20%的个人所得税,发生在转让房产环节,与房地产开发建造环节没有联系,不能算到房产建造成本之中。
第三,20%的个人所得税,当然会与转让房产的价格发生联系,这就是市场担忧的税收转嫁问题。本来,从税收规律来说,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会转嫁的,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同一主体。但是,由于受供求关系影响,20%的所得税会提前进入价格商谈之中,从而影响房价——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买方与卖方商谈价格时,会将20%的个人所得税提前转嫁出去。但是,如果供大于求,市场上有价格更低廉的产品,20%的个人所得税还会随便转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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