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发传单打“小报告” 业委会诉其侵权被驳
短短几天内,物业管理公司所发出的针对业委会的传单遍布小区的电梯间,由此引发了一场诉讼:小区业委会直指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业委会的起诉,理由是业委会不享有名誉权。
2012年4月,广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荔湾区XX小区的电梯间,张贴了《关于本次上门与业主沟通及问卷调查结果通告》。该通告共在小区张贴311份,主要内容是称业委会没有将收益直接用于小区的服务当中。这引发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不满,认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这个行为侵犯了业委会的名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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