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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市风险多 买房更要重细节

发布时间:2013-3-15 15:26:00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字体:

“3·15消费者维权日”到来,又到了消费者们发出自己最强音的时候。相比于家电、家具、玩具、食品这些日常的消费品来说,房地产市场的维权更加不容忽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开发商作为楼市交易中较为强势的一方,往往在住宅、商铺等买卖当中有充足的话语权,以至于楼市成交中有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但随着楼市调控的来到,以及购房者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楼市维权”的声音也越来越高涨。过去一些没有引起重视的细节都在近年来受到了购房者的关注,而关于楼市的维权案件也越来越多。

今年,刚出台的“国五条”又再度使得一手楼市的风向转变。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出于对后市行情的看好,纷纷都放下观望的架子进入到市场中来。而开发商们也忙得不亦乐乎,大量的楼盘推出市场,其中也不乏参差之数,有业内人士提醒买家,在忙着看房购房时也应多留一些心眼,维权意识不可忘。而据本报近段时间收到的关于一手楼市维权的案例看来,如今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主要分为三大类。此次借3·15之机本专题将通过案例的形式将一手楼市交易中应该引起关注的细节与读者共享。

宣传欺诈要留神

从去年底开始,广州一手楼市的成交氛围可以用热力逼人来形容,众多楼盘的热卖使得不少买家都担忧房价会快速上涨,所以焦急入市。在这一过程中,楼盘买卖过程中的很多细节就非常容易被人所忽略,最终就会导致买家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据记者统计,在目前市场上,关于一手楼市的纠纷案例主要分为三类。首先就是楼盘信息的纠纷。这一类纠纷大部分集中在业主对于开发商在售楼时宣传口径的质疑所产生的。

现时,很多楼盘在开卖之前都会大打广告,甚至通过派发传单、发送短信甚至是电话营销等方式进行宣传。而在这些宣传中,不少开发商都会用很多描述性的词语。如“唯一”、“大型生态楼盘”、“集某某、某某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等等。有些描述是正确的,但也有不少宣传是开发商通过广告公司的策划而人为所营造出来吸引买家关注的。这些营造的宣传要买家购买住宅以后,甚至到收楼后才发现现实与开发商所描述的并不相符,甚至是完全不符。这就会导致买家的不满引起纠纷。陈律师告诉记者,在去年番禺一个大型楼盘就曾经发生过业主与开发商保安人员冲突的事件,而起因就是开发商在宣传时所引用的政府交通规划并不能准时落位。有专家提醒,买家在购房时,不能只因为开发商的宣传口径而轻易作决定,而应该更多地了解项目信息,通过政府以及权威的渠道全面了解楼盘才作决定。

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业主在购房前后就应该保留开发商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如果买房后怀疑开发商广告欺诈,也应该以这些材料作为证据。甚至在合同中就应该注明自己所关注的内容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买房后要维护自身权益

除了楼盘宣传信息方面的纠纷以外,在目前的一手楼市交易过程中,还有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那就是签订认购书后甚至签订了买卖合同后要注意维护自身的权益。

按照当下的市场交易流程。大部分楼盘都并不是以现楼出售的,而是以预售的方式售房。也就是说,尽管有政策规定楼盘封顶后才能认购,但即使如此,开发商也是在楼盘建设完全前就已经将房子出售,买家一般都要在购房后等上一年才能收楼,这一过程中也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近年来,不少案例表明,在第一步认购书签订后,纠纷就有可能接踵而至。按照一般的流程,买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会被要求下定金,然后就交首付款申请银行贷款。而在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这一过程的纠纷出现得就非常多。记者发现,目前广州市场上,不少楼盘都在收取定金后采取不退还的方式。而一些并不了解政策买家看上了房子后,由于急于购买并没有了解清楚自身有没有在限购以及限贷地范围内就下了定金。最后的结果是由于没有购房资格买不成,但是开发商又拒不退还定金。双方便由此产生矛盾。而有些案例则更为明显,即使是有购房的资格,但银行拒绝了买家的贷款申请,或者是贷款的数额低于购房者的预期,从而导致买家首付款提高,由于无力承担而买不了房子,开发商也拒不退还定金。

而事实上,细心的买家就会发现,在所签订的认购书上,往往都会在不显眼的地方有这样的字眼,“如果是由于买家的原因申请不了贷款或者是没有资格购房,定金不可退还”。往往在这一过程中,购房者的权益就不能很好被维护。

收楼时段也是纠纷多发期

关于楼盘质量纠纷的话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但一直以来也是业主维权的最重要内容。记者发现,现在由于维权意识的提高,在收楼后越来越多的细节受到重视。甚至在网络上也传出“收楼宝典”、“收楼几大注意事项”、“质量问题一定要找开发商”这样的关于收楼要注意细节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