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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个税已执行5年影响小 专家东莞经验不适用于全国

发布时间:2013-3-6 6:36:57 来源:新快报广州 【字体:

据《京华时报》报道,4日,有媒体报道称东莞此前实行的按20%比例强征二手房交易个税,对抑制房价效果不明显。全国其他地区实施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二手房个税,会不会得到和东莞一样的实施效果?对此,业内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东莞征税政策被指无效

有媒体报道称,早自2007年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已按20%强征。在2007年新政执行后不久,东莞二手房交易市场遭遇了一轮低潮,不过随后二手房交易很快又恢复了,房价并未受到太大影响,税费的上调最终都转嫁到了买方身上,征税政策对房价“没效果”。

针对上述报道,昨天记者致电东莞二手房经纪机构“满堂红”的经纪人袁先生。他告诉记者,东莞计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计算方式是(二手房交易总价-房屋原价-供房利息-契税-装修费用)×20%。一直以来,由于东莞楼市也是卖方市场,因此二手房成交中产生的个税往往由买房者支付,对东莞的房价本身影响不大,“这几年东莞的房价和楼市走势主要还是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税费调整短期对市场有所影响,但长期来看影响不大。”

按20%缴个税在几万元左右

东莞当地一位房产经纪人向记者表示,东莞目前房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这几年的涨幅相对平稳,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成交价与原价的价差并不是很离谱,因此按照20%的比例所缴纳的个税基本都在几万元左右,买卖双方对此可以承受。但全国市场差异很大,不同区域的楼市发展状况不同,东莞的经验并不适用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