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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同期交物业费 为啥今年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13-2-20 15:01:00 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字体:

东明县的谭女士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18平方米的住房,因一直在河南省长垣县工作,所以始终没有入住。近日,她去交物业管理费时,被告知要额外补交滞纳金。 

谭女士称,自2011年购房以来,她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物业公司交上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从未拖欠过。谁知前些天去交费时,对方却称谭女士超过了交费的最后期限,在物业管理费以外还要多交200元的滞纳金。

对此,物业公司解释称,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小区住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就要按日均物业管理费8%的标准交滞纳金。公司前两年一直未按合同规定,从今年起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同时拿出了双方签字的物业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