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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不“以人查房” 交易信息适度公开

发布时间:2013-2-19 14:21:27 来源:人民网北京 【字体:

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建、江苏等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禁止通过姓名查询他人名下住房信息。对此,有舆论称,面对过去半年来频现的“房叔”、“房姐”,一些地方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颇“耐人寻味”,也有市民表示,住房信息属隐私,担心个人的信息也会泄露。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应,不可“以人查房”。

回应:海南不可“以人查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陈武告诉记者,住房信息属个人隐私,除本人、公检法机关、房管部门、律师等通过特定程序外,他人无权查询相关信息。陈武表示,全省各地对个人房产信息管理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以人查房”的现象,他人无法通过姓名等信息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据了解,2012年底有媒体对广州市68岁的“房婶”李芸卿进行报道,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是番禺区房屋交易登记中心的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未经审批违规查询,而李芸卿本人也无违法违纪行为。对此,一些市民也表达了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隐忧。陈武表示,省住建厅房屋档案管理严格,即使工作人员也需通过密码验证,查询后相应的记录也将保留。同时,严禁内部工作人员对外泄露他人房产信息。

管理:交易需要信息适度公开

不可“以人查房”,却可以一定程度上“以房查人”。海口市房屋档案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场上房屋交易的需要,方便购房者查询意向房源信息,个人可通过房产证号或者房屋座落查询房屋的特定信息,比如房屋的面积、产权年限及房产证年限、有无抵押、是否被查封、是否存在纠纷等情况。此举便于房屋买卖,或中介查询房产信息。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可“以房查人”,但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仍然是无法提供的。

说法:除公示内容财产属隐私

“某人有多少房产和某人有多少存款一样,都属于个人隐私”。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汤林华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一套房子的相关信息也属于公示范畴,第三人有权查询房屋信息,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遭受损害。但通过姓名等信息查询他人名下房产,涉及个人隐私,通常会受到严格控制。公示房屋登记信息与“以房查人”两者概念不同。

声音:保护隐私不等于庇护官员

针对部分地区出台禁止“以人查房”的规定,网上一些声音称:“颇为耐人寻味”。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的罗荣律师表示,随着《物权法》的发布,个人越来越重视自身财产信息的保护,禁止“以人查房”应理解为相关部门针对侵害他人隐私的一种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保护官员。针对舆论关注的“房叔”、“房姐”等官员及其亲属的财产公示,政府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公示。罗荣律师称,但正如市民某些担心的声音,目前国内的相关管理仍有待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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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从“试点”到“扩容”有多远?

上海认定约5万套,应缴税住房约占认定住房总数的20%;重庆在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征税9000多万元……房产税在中国“破冰”整两年,但对于房产税是否扩容的争论也一直不绝于耳。

房产税扩容,时机是否成熟?下一步改革该如何推进?业内人士认为,应综合考量、征减结合,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

试点效应初显但非房价“杀手锏”

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房产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远非一些人所预期的高房价“杀手锏”。

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1.2%;重庆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说:“为确保平稳起步,房产税试点没有 下猛药 ,市场 痛感 较轻。”

“一户三口之家的居民,新购一套400万元住房,除去180平方米的免税额,实际每年只缴纳房产税1120元。”上海永庆房屋总经理陈史翎说:“房产税本不是直接冲高房价去的,期望它对高房价 一剑封喉 本不现实。”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则指出,现阶段试点的房产税方案,对楼市调控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症结: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

自去年年底楼市回暖以来,市场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调控“后手”预期再度增强。

不过,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1月中旬表示:“目前一下子拿出一个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并不现实”。

进退之间,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难点何在?

近期不断曝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户”的冰山一角。

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的个人住房信息统计及联网工作仍存空白。难以想象:有人合法购买的第二套房就被征房产税,而拥有十几套、几十套房的“房叔”、“房妹”却“免税持有”?

如何完善评估技术?房产税计税从“交易价”转向“现价”势在必行,住宅现价评估技术体系还有待建立。

业内人士认为,现阶段关于房产税的立法还没有全部完成,应该在基础性环节完成后再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城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房产税是直接面向自然人纳税人征收,要做大量的入户调查、公告通知、实地催缴等工作,这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力量是个考验。

推进:应注重“征减结合、统筹考量”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房产税改革是一个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问题,其打破利益分配格局的难度远远大于技术层面的难度。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建说,房产税改革应放在税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进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设计,而不应仅仅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

“不算土地出让金,现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名目繁多的税费超过房价的20%,且相当一部分最后都由购房者承担。在房产税 扩容 同时,需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梳理,征减结合、以征促减,避免增加社会负担。”胡怡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