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发行於五年期之550百万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就发行二零一三年票据刊发的公告。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瑞信、摩根大通、滙丰及工银亚洲就发行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之550百万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发行二零一三年票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541.8百万美元,本公司拟将发行二零一三年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部分再融资二零一零年票据、拨资现有及新物业项目及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可因应市况变动调整上述计划并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二零一三年票据已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上挂牌。二零一三年票据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可被视为本公司、二零一三年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如有)之价值指标。
佳兆业:发行於五年期之550百万美元8.875厘优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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