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上交所转让
发布时间:2013-4-9 11:22:56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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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26日发布《关于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申请资产支持证券通过上交所进行挂牌转让的,应当提交挂牌申请书、监管部门的核准发行文件、资产支持证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专项计划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证明文件等材料。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投资者,应当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认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转让的投资者符合相关要求。
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的,上交所按照转让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资产支持证券现货转让中的申报、成交等事项,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固定收益平台一级交易商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持续双边报价服务。上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暂免收费,对其转让比照在固定收益平台转让的公司债券收取经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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