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2314 股票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债券代码:112075、112076 债券简称:12 雅致 01、12 雅致 02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10 日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发行的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五年期品种简称“12 雅致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品种一”,七年期品种简称“12 雅致 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品种二”)将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支付自 2012 年 4 月 10 日至 2013 年 4 月9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5 年期品种简称“12 雅致 01”,7 年期品种简称“12 雅致 02”
3、债券代码:“12 雅致 01”代码为 112075,“12 雅致 02”代码为 11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5、债券期限:品种一(12 雅致 01),五年期,附第三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12 雅致 02),七年期,附第五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2 雅致 01”票面利率 6.5%,“12 雅致 02”票面利率 6.7%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2 年 4 月 10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4 月 10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1)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4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1、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按照《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2-017),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 6.5%,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品种一派发利息为 65 元(含税),本期债券品种一共派息 19,500,000 元(含税);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为 6.7%,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品种二派发利息为 67 元(含税),本期债券品种二共派息 33,500,000 元(含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共计派息 53,000,000 元(含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扣税后本期债券品种一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 元;扣税后本期债券品种二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6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扣税后本期债券品种一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5 元;扣税后本期债券品种二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3 元。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 年 4 月 9 日;
2、除息日:2013 年 4 月 10 日;
3、付息日:2013 年 4 月 10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4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雅致 01”、“12 雅致 02”持有人。2013 年 4月 9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 年 4 月 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 007 号九洲电器大厦五楼A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 007 号九洲电器大厦五楼A室
法定代表人:田俊彦
联系人:刘定明、张丽
联系电话:0755-61869088
传真:0755-33300718
邮政编码:518057
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22 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邓强、胡平、王冠鹏、汪博涵、高魁、陈乔木、陈杰、王蔚霖、曾楚平、修卓超、王其军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10
邮政编码:51803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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