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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陷舆论漩涡 否认涉及商业贿赂

2012-6-21 9:51:43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公司称不存在粉饰IPO业绩和董事违规任职的情况

  严重依赖政府订单的银江股份近日陷入了舆论漩涡。

  继19日澄清隐瞒遭政府处罚一事后,6月20日晚,银江股份连续第二天针对媒体报道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公司涉嫌商业贿赂,也不存在粉饰IPO业绩和董事违规任职的情况。

  公告称,2012 年6 月18 日晚,有媒体质疑银江股份董事汪卫东违规任职,并指公司粉饰IPO 业绩,合资公司的设立更是涉嫌商业贿赂。

  对此,银江股份表示,媒体报道失实,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

  根据媒体报道,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规定明确要求,公司高管不得在控股母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行政职务,但身为银江股份董事的汪卫东不仅拥有银江股份福建分公司总经理的公开头衔,暗中还有银江股份执行副总裁、银江科技集团(银江股份大股东)董事、副总裁等秘密身份。此外,报道指汪卫东还是厦门伟屹纵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合交叉,高管同业竞争的嫌疑亦随之浮现。

  对此,银江股份解释称汪卫东自2010 年9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一职,此前曾任银江股份福建分公司总经理,除此之外,未在银江股份及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其他职务。 并表示经查,厦门伟屹纵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 年年初已经停止经营,并已于2011 年7 月工商注销,未参与任何市场经营。

  而在针对粉饰IPO业绩的质疑时,银江股份称,株洲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报道所提“杭州市智能交通综合建设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与银江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所列2006-2009 年1-6 月间银江股份从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取得的经确认营业收入不具有可比性。银江股份与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上述期间内签订和执行的并非只有2008 年9 月26 日以前的合同, 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决算金额也会因工程变更而相应调整。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银江股份取得的营业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部分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因此每一会计期间的客户营业收入排名并不一定与当期签订的合同额排名相一致。

  同时,对于公司大客户主体的突然变化,公司称主要系2009 年建设主体单位调整,统计归口由单一改为分散。

  此外,对于媒体称公司涉及商业贿赂,银江股份表示这是由于相关人员重名引起的误会。公告称,银江股份合资公司厦门银江智慧城市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林志坚与报道中所说的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总工程师林志坚并非同一人,并提供了2者的不同身份证号码。

  而在媒体连续不断的质疑下,银江股份似乎也有些“招架不住”,其表示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2 年6 月26 日举行现场投资者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