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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新标准9月1日起实施

2011-9-2 9:51:12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监会昨日发布修改之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增加的条款明确: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要求已接近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另外,上市公司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若低于5%,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