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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保荐直投今年狂赚21亿

2011-8-10 10:26:25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由于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内幕交易的嫌疑,从2009年起券商直投公司成立以来,“保荐+直投”业务就饱受诟病,券商保荐机构的公信力也受到市场的普遍质疑。根据清科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通过“保荐+直投”模式,34个项目给券商带来的账面投资回报为42.54亿元,平均每个项目的账面投资回报为1.25亿元,回报率高达4.9倍,仅今年前7个月,券商从16个“保荐+直投”项目中获得账面投资回报金额为21.31亿元人民币。

  或许是为了应对存在的突击入股等利益输送问题,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券商直投在保荐之后的“保荐+直投”模式被正式叫停。不过,在市场人士看来,新规难以堵住利益输送的漏洞。

  直投让券商赚得盆满钵丰

  根据清科数据库资料显示,券商直投项目自2009年底创业板开闸开始进入了收获期,截至2011年7月底共有36个券商直投项目获得IPO退出。36个券商直投项目中,“保荐+直投”项目有34个,占比94.4%,共涉及8家券商直投公司,账面投资回报为42.54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保荐+直投”项目的账面投资回报为1.25亿元人民币,平均账面回报率为4.90倍。

  分年度来看,2009年共有6个“保荐+直投”项目获得IPO退出,账面投资回报金额为4.98亿元人民币;2010年共有12个“保荐+直投”项目获得IPO退出,账面投资回报金额为16.25亿元人民币;而2011年前7个月就已经有16个“保荐+直投”项目获得IPO退出,账面投资回报金额为21.31亿元人民币。逐年上升的退出项目数和回报金额,不仅表明“保荐+直投”模式让券商们获利丰厚,同时还凸显了直投业务在券商收入来源中的日益重要性。

  34个“保荐+直投”IPO退出项目中,投资回报周期最短的仅5个月,这两个项目分别为金石投资公司投资的神州泰岳(行情,资讯)和昊华能源(行情,资讯),投资回报率分别为4.39倍和4.73倍。而账面投资回报率最高的“保荐+直投”项目为平安财智投资的贝因美(行情,资讯),投资回报率为12.34倍,投资回报周期为18.63个月。

  截至2011年7月底,“保荐+直投”IPO退出项目数最多的是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共有10个项目实现IPO,平均账面回报率为4.38倍;其次是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共有7个项目实现IPO,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为4.43倍;此外收获颇丰的还有广发信德投资有限公司和平安财智投资有限公司,各有6个项目实现IPO,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分别为5.58倍和6.21倍。

  创业板成为“保荐+直投”项目IPO退出的首选,34个项目中有20个在深圳创业板首发上市,占比58.8%;其次是中小企业板,共有12个“保荐+直投”项目IPO,占比35.3%。

  直投业务成利益输送天堂

  券商“保荐+直投”模式,由于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内幕交易的嫌疑,从2009年起券商直投公司成立以来就饱受诟病,券商保荐机构的公信力也受到市场的普遍质疑。

  创业板成立以来,普遍存在IPO市盈率偏高、直投公司扎堆入股的情况,而这些公司上市之后业绩“变脸”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不仅导致创业板公司丧失公信力,更导致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

  虽然大多数券商都宣称,在投行和直投公司之间设置了严密的防火墙,直投业务和保荐部门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是从实际结果看,这并不能令市场信服。一家券商研究员亦毫不讳言地指出,券商从事股权投资具有先天优势,因为基于投行业务,直投部门可以拥有大量拟上市公司的项目和信息资源优势,项目资源储备丰富。比如国信证券保荐的阳普医疗(行情,资讯),该公司于2009年12月上市,但是国信宏盛的入股时间却是在当年的5月份,其时间之精准,被业内诟病为“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很显然,这又是一起因为保荐而直投的项目。因为众所周知,拟上市公司从保荐机构介入进行上市辅导到正式过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期间周期绝对会超过一年,而国信宏盛的精准入股,绝非偶然。

  曾有市场人士分析,在明知道即将上市的情况下,PRE-IPO资金肯定是打破头皮想进来,但是拟上市公司还以极低的价格让券商直投入股,某种程度上就是缴付“买路钱”,即进行变相的利益捆绑。可以想象,券商将保荐费和直投收益的双重利益投资在某家拟上市公司身上,那么他们必然将使出浑身解数,帮助公司顺利上市。事实上,从目前案例看,“保荐+直投”的公司上市还基本没有失败过。

  声音

  叫停“保荐+直投”还远远不够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其中第三(九)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这一规定,是证监会此次发布的“券商直投指引”的一个重大亮点。不过,仅仅只是叫停“保荐+直投”是不够的。就突击入股来说,虽然“券商直投指引”部分叫停了券商的突击入股,但却没有杜绝突击入股现象继续存在下去。因为突击入股除了券商直投之外,还有其他很多的特权机构与特权阶层。因此,在券商不能直投的情况下,其他特权机构与特权阶层的突击入股都应全部叫停。毕竟突击入股的危害性不只存在于券商直投,其他特权机构与特权阶层的突击入股,同样危害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不仅如此,在叫停“保荐+直投”的同时,也要叫停“直投+保荐”。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直投+保荐”的危害性与“保荐+直投”是一致的。

  “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也不应成为决定突击入股标准的根据,在此“之日”以后就不能直投了,难道在此“之日”之前一两日,或一两个月的直投就不是突击入股了吗?

  因此,我们不应该如此简单如此机械地将“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作为判定是否突击入股的标准,这很容易被券商所利用。

  为维护保荐工作的客观公正,“直投+保荐”也应一并叫停。虽然“券商直投指引”强调在券商保荐业务与直投业务之间要建立防火墙,但在利益面前,任何防火墙都是会倒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