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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案”带来记录仪热卖

2011-9-8 10:06:39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8月22日,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在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老太发生接触,但由于双方都缺乏直接证据,导致事件出现了争议。但不管最终案件如何,该起事件引发了车主高度关注,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在自己身上重演,一时间行车记录仪受到车主追捧。

  事件回放:车主“好意”扶人成“肇事者”?

  天津车主许云鹤在全国的各大论坛和微博上发表《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称自己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帖子引发强烈关注,与2007年南京“彭宇案”类似,网友们多数指责王老太“倒打一耙”。

  那么许云鹤到底是撞人还是助人?当事双方的说法完全相反。据车主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开车行驶在天津红旗路左车道,一名老太太横跨马路中间的护栏,不想被护栏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他停车搀扶,发现老太太已不能扶起来了,便拨打120和110,并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包扎。没想到老太太却打电话告诉亲属,自己在马路上被车撞了。

  2011年6月16日,一审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元。

  缺乏证据的判罚让网友不解

  事故发生后,交警抵达现场时,王老太被送往医院。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对于上述争议点,有律师认为,原被告各执一词,而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也就是说根据痕迹鉴定的结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

  事实上,引发网友强烈不满和不解的是法院使用“假设”推理认为王老太受“惊吓”摔倒,网民对此感到尤为不解和不满。法院则认为,无论机动车与王秀芝之间是否发生接触,王秀芝倒地都必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推定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防止类似事件,行车记录仪受热卖

  尽管许云鹤案进入二审阶段,但事件折射出来的现象却让不少车主担忧。有些车主为防止自身遭遇类似情况纷纷去各大购物网站购买一种叫“行车记录仪”的监控设备。

  据了解,行车记录仪是安装在汽车挡风玻璃前面的摄录设备,可以拍摄行车过程中车前方的行车影像,目的是为了在发生车祸时取证或者拍摄沿途景色。在买家中,多数车主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后,交警或理赔员勘察现场时各执一词,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还有车主认为,车辆损伤事小,如果牵扯到有人员伤亡的交通意外时,恰巧事故发生时没有监视器或是拍不到,又缺少目击证人,麻烦就大了,安个记录仪或许可以派上用场。而许云鹤的案件让行车记录仪再次受到了追捧。

  交警部门表示,这种行车记录仪可起到作用,尽管拍摄的画面效果一般,但记录了现场情况,可以作为事故定责的依据。

  但购买的车主需要注意,由于行车记录仪种类繁多,鱼龙混杂,车主在购买和使用上都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