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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0起对华双反官司或停 涉及金额80亿美元

2011-12-21 14:46:13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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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属于非市场经济,在国家控制经济的情况下,补贴就好比一个人将左口袋的钱移到右口袋,自己补贴自己,这成立吗?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日的一纸裁决,对此给予“否定”的答案。该裁决指出,反补贴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这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该裁决意味着反补贴已被判定为违反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可以继续就此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这种可能性不大,美国自2006年起至今对中国所发起的30起“反倾销反补贴”(下称“双反”)官司将告一段落,反补贴税将停止,这对中国工程轮胎、地板、钢管等涉案产品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将促进这些产品的出口。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反”对中国企业来说,就如“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而此判决恰好终止了中国企业“两头受气”的局面。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双反”专家余盛兴昨日对本报表示,自2006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双反”来,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到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都挡在美国门外。“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而美国政府也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美国国内产业寻求不公平和非法贸易救济的“帮凶”。粗略估算,中国涉案金额大约为80亿美元。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决后,估计美国商务部接下来会相应调整,将可能停止对中国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对华产品长达五年“双反”

  2006年11月20日,美国试探性对中国铜版纸发起首宗反补贴合并反倾销调查,为中美贸易蒙上一层阴影。

  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一些产业已预谋对中国等国家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但当时均被美国政府否决掉。1983年,美国纺织企业申请针对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和相关产品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寻求公众就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表评论,并举行了听证会,后因申诉方撤诉而不了了之。1991年,美国国内生产企业申请对中国进口的螺母和吊扇展开反补贴调查,美国商务部以不适用反补贴为理由拒绝采取反补贴措施。而在1985年到1987年间,美国大西洋钢铁公司曾多次提交诉讼要求对捷克钢材发起反补贴调查,先后遭到美国商务部、纽约国际贸易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

  自1984年以来,美国政府已约定俗成,不对中国等被美国认为的“非市场经济体”的国家采用反补贴法,因为很难判断这些国家的补贴程度到底如何,而只对这些国家适用反倾销。

  不过,美国最终还是迈出“出尔反尔”这一步。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相关企业对美国出口的铜版纸存在反补贴行为,并开始征收10.9%~20.4%的临时反补贴税。时任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在当日宣布上述决定后表示:“中国政府挑选了一些生产企业为它们提供补贴,因此它们代表了不公平竞争。我们不认为这是保护措施,我们只是运用了相关规定。”古铁雷斯称,与10年前相比,中国企业针对补贴政策的生产和出口决策已有所改变,这些改变使经济学家和美国商务部能够衡量补贴带来的财务影响。

  不顾中方反对,美国商务部于2007年10月18日宣布了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将对中国铜版纸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7.40%~44.25%的反补贴税。尽管事情很快发生戏剧性变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07年11月20日作出最终裁定,终止对中国铜版纸“双反”的裁决,但这无法叫停美国对中国“双反”的脚步,至今美国已对圆形焊接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工程轮胎和黏合编织袋等30种产品进行“双反”立案。

  重复征税矛盾或解决

  周世俭表示,美国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反补贴,是在国际贸易中滥用“霸权主义”,美国在双反中“占尽好处”,但这完全站不住脚。两者自相矛盾,反补贴只适用市场经济国家,而美国在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却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采取一些发达的第三国的产品价格来替代中国国内价格,从而裁定中国出口存在较高的倾销幅度,这明显存在“双重”歧视。而此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改变了中国企业“两头受气”,如果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就不能采用反补贴,而美国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我国至少有一半“反倾销”官司将“平反”或降低反倾销税。

  曾打赢过加拿大2004年对中国首起“双反”官司的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建宇对本报谈到,美国发起的多宗“双反”官司中,赢的几率微乎其微,只要是涉及中国国有企业,美国就一口咬定存在补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这个裁决,不仅可以让美国对中国反补贴停歇,还将可能使欧盟、加拿大对华“双反”也有所收敛。

  自从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产品连续采取“双反”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不断交涉中,DOC初步裁定中国铜版纸企业补贴成立之后,中国政府将美方诉至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SB).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府再次向DSB申诉。2011年3月25日,DSB通过了裁定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采取“双反”措施违反WTO规则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

  与此同时,部分中国涉诉企业也通过美国国内司法程序挑战美国政府。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美国进口商GPX国际轮胎公司和中国出口企业河北兴茂就DOC在对华工程轮胎“双反”最终裁决结果不服而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上诉。2009年9月,CIT做出裁决,认为美国商务部现有的方法导致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很大。美国商务部就此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因此出现上文所提到的19日这样一个裁决。有律师认为,不排除美国国会修改法案允许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当然,国会修改法律不是件容易的事,有辩论,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