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12 9:11:51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 字号: |
宁波富邦(600768)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涉及的借贷合同诉讼,且在2010年年报和去年半年报中也未披露,证监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宁波富邦于2011年2月3日即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借贷合同纠纷民事传票,该案原告为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富邦为被告之一,但其并未及时披露,该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重大诉讼事项。
在处罚书中,证监会给予宁波富邦董事长郑锦浩、总经理宋汉心、董事华声康、董事陈炜、财务负责人岳培青及副总经理及董秘徐跃进以警告,并处于3万-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