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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知易行难 需合力推

2012-9-11 10:03:20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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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初,上市公司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关系制度破题,《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集意见。多家从事股权激励、薪酬规划的专业咨询公司就办法的若干具体条款提出建议。有专家认为,《办法》作用的发挥还需与国资委、国税总局等部门协调沟通。

  《办法》发布次日,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便通过认证微博公开征集关于《办法》的建议,并表示将汇总递交给证监会。

 

  日前,证券时报记者拿到了荣正咨询递交证监会的建议稿。根据其对客户的调研情况而言,国有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方面的兴趣远高于民营上市公司。荣正咨询认为,国资监管机构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薪酬监管是一个重点、难点,其对于《办法》的态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税收问题,荣正咨询认为,公司利用员工薪资部分购入股票,获取增值收益后分配给个人时可能会被二次征税。后续增值收益应视为资本利得收益,完全来自于股票增值,应该是免税的。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票发生的成本(实际来源于员工薪酬)当年并没有发放,荣正咨询建议对“本金”部分延迟或减免个税,增加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并建议证监会就此与国税部门做进一步协调、沟通。

 

  就《办法》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荣正咨询建议,只要上市公司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员工个人参与的额度应该还是坚持“自愿”为主。鉴于在上报和核实家庭金融资产方面的操作比较复杂,责任和义务较难界定,甚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建议取消“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的限制,以风险揭示和责任自担为导向。

  此外,荣正咨询还建议高管通过持股计划持有的权益不再被纳入每年只能减持25%的规定,以鼓励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持股计划方案,在经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后递交董事会;由持股5%以下的员工、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任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

 

 和君咨询集团股权激励中心负责人路明则告诉记者,除了税收优惠外,《办法》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购股价格与业绩达标率挂钩,业绩达标率越高,购股价格逐级优惠;第二,持股时间与股票授予数量挂钩,持股时间越长,授予数量逐级递增。

  远卓咨询合伙人刘军表达了他的一些担忧。他认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多半兼具员工和小股东的双重身份,由于持股比例极其有限,考虑到如与大股东意见相悖后可能影响在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等因素,该计划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良程度有待观察;在不少公司已破净或濒临破净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会不会出于市值考虑,以半强制的方式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挽救股价,值得警惕;一旦员工持股计划蔚然成风,会不会催生出新的内部人“小非”群体,需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