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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须明确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2-8-10 9:34:03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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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实际控制人披露情况分析》报告指出,2011年年报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较往年有所改善,但依然有部分公司未明确披露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混淆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上交所建议应严格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披露。

 

  报告称,未披露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历年来的主要问题,主要是部分公司混淆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将控股股东作为实际控制人披露。与此同时,不少公司错误理解了实际控制人概念,诸如部分公司以股东较为分散为由认定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部分公司以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而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也有公司未认定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

 

  鉴于披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报告就完善年报实际控制人披露提出若干建议。首先,建议严格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包括明确实际控制人的类型仅有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最终控制人三种。其次,建议细化股东控制关系的披露。对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等持股比例接近的公司,或者控股股东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等持股接近的公司,应要求其分别披露该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等的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要求在此基础上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建议提高无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较少的公司的独董比例。根据公司治理的差异性,要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