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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连续发文打击市场操纵 没收违法所得超千万

2012-3-2 10:26:47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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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文,合力绞杀股市不法投机。深交所发文指出:远离操纵行为,切勿违法越线。所举案例罚没款便超千万。上交所则警示炒新风险,并公布两个账户交易被限三个月的具体案例。

 

  交易所详解7类违法行为

  近日,深交所发文对证监会此前查处并公布的多起操纵市场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7类行为极易成为被证监会处罚的违法行为,分别为虚假申报、拉抬打压、涨停堆单、尾市拉抬打压、连续交易、约定交易俗称“对倒”、自买自卖俗称“对敲”。其中,每种交易手法深交所都做了实例说明。

  深交所近期还披露了若干具体案例,仅这些案例没收的违法所得便已经超过千万元。比如,徐某某在“ST科健”、“*ST联油”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的价格连续大量申报买入,推高虚拟开盘价,误导其他投资者买入,自己则在9点15分至9点20分集合竞价可撤单的最后一分钟撤销全部买入申报,此时跟风买入的其他投资者来不及撤单,最终形成较高的开盘价。2011年4月,徐某某因操纵市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2011年3月,陈某某因拉抬打压股价,操纵市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6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2011年12月,“新理益”集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某某,因尾市拉抬打压股价,均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新理益”被没收违法所得521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刘某某被给予警告和20万元罚款的处罚。

  王某某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在三个月中采用连续交易手段,操纵“中国纺机”,致使股价从4.24元升至7.6元。2007年9月,证监会对王某某开出罚单,没收违法所得598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2010年3月至4月,袁某某使用分散在多个营业部的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自买自卖等手段将“科冕木业”的股价从17.92元拉升至31元,此后相关账户高位出货,股价逐步调整至27.85元。2011年9月,袁某某因操纵市场被证监会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位一体”监管机制严查异动

  深交所提醒投资者,当前监管部门已建立了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三位一体”的联合监管机制,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因此,投资者应当远离操纵行为。从事市场操纵行为的,必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一直为炒新股的大本营,上交所近日也发文表态打击炒新投机,鼓励价值投资,与证监会领导近期的表态一脉相承。

  上交所理事长耿亮近日透露,2012年工作计划为着力推进蓝筹股市场建设、发展债券市场和产品创新。与此同时,最近上市新股“环旭电子”、“吉视传媒”上市初期股价出现异动。上交所已对一批参与“炒新”的账户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电话或书面警示,并对“炒新”行为严重、不听劝阻的黄某某、苏某某两个账户,及时采取了限制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