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财经要闻 >> 正文

预算法17年来首次修正 将有限授权地方政府发债

2011-12-23 13:13:29 来源网络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当今股市中:股民需要什么?炒股赚钱又需要什么?核心信息平台股市007,展示股市赚钱高科技
您想改变自己的投资命运吗?点击 [注册][下载] 核心信息平台,实现真正的价值投资。

  施行17年,预算法终于迎来首次修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下周(12月26日-31日)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之一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本次预算法修正,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

  记者获悉,相关改革内容将在预算法中得以体现。但是,依据国务院提出的“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原则,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发债“开口子”,仅会给地方政府“一点点权限”。具体的发债条件和标准等操作细则,则由国务院制定。

  现行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为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采取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方式。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地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截至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已累计发行6000亿元。

  记者了解到,预算法修正后,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也不会是全国“面上”开花,而是“点上”有限放权。

  一位参与预算法修正讨论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说,政府发债,将来会是两个渠道,一是“大头”仍由中央政府发行,二是“小头”分给经济状况比较好、有还款能力的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比如上海、广东、浙江、深圳等省市。“而且,中央政府对发债规模会进行总量控制。”

  记者获悉,2012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将达1万亿元左右,中央政府赤字规模可能维持在今年7000亿元水平上下。明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省市将扩大范围,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将超过今年的2000亿元。届时,2009年发行的2000亿元三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将全部到期。

  根据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2012年到期偿还1.84万亿元,占债务余额的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