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ST南纺:关于终止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告

2012-9-25 10:45:38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当今股市中:股民需要什么?炒股赚钱又需要什么?核心信息平台股市007,展示股市赚钱高科技
您想改变自己的投资命运吗?点击 [注册][下载] 核心信息平台,实现真正的价值投资。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ST 南纺 编号:临 2012-50 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终止与江苏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项目“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并分得“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收益补偿款 95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终止合作开发项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终止合作开发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终止合作开发项目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合作开发项目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终止合作开发项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与江苏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华”)签订《“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合作开发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公司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参与“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并分得“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收益补偿款 9500 万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1999 年 7 月 21 日,公司与江苏嘉华达成《协议》,双方合作开发“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公司负责筹措从立项到销售完毕所需要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江苏嘉华负责小区的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工作,公司按全部投资额的 2%向江苏嘉华支付管理费,该小区建成销售后,清算产生的收益及剩余资产归本公司。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发完毕。

  由于投资周期过长,为回收资金,实现投资收益,同时因“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受宏观调控影响,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公司与江苏嘉华协商一致:公司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参与“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并获得 9500 万元人民币项目收益补偿款,公司除此以外不再享受“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的一切收益;“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现有的一切相关资产均归江苏嘉华所有,该项目开发至今发生的一切相关负债(包括税金及规费)均由江苏嘉华承担。

 

  二、项目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江苏嘉华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涛,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针纺织品、服装及其他缝纫品的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金属结构及其构件、金属丝及其制品、纸、纸制品、文教用品的销售,市场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饰。

  江苏嘉华的控股股东为江苏骏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刘养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终止合作开发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项目收益补偿款的定价原则

  公司拟分得的“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收益补偿款,参考该项目主要剩余资产的评估价值。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2)第070号《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位于南 京 市 江 宁 区 汤 山 镇 东 湖 路 的 28,480.50 平 方 米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评 估 价 值 为9,438.44万元,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

  为此,公司与江苏嘉华商定公司拟分得的项目收益补偿款为9500万元人民币。

 

  四、拟签订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在完成各项审议程序后,将与江苏嘉华签订《“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合作开发终止协议》,将作如下约定:

 

  1、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 1999 年 7 月 21 日签署的原《协议》终止。

  (2)双方一致同意,江苏嘉华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9500 万元,作为公司退出合作开发“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应得的项目收益补偿款,该项目收益补偿款总额不因任何原因再调整。除上述 9500 万元收益补偿外,原《协议》终止后,公司不再享受“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的一切收益。

  (3)在受制于(2)的前提下,原《协议》终止后,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参与“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发建设,“东湖花园住宅小区”项目现有的一切相关资产均归江苏嘉华所有,该项目开发至今发生的一切相关负债(包括税金及规费)均由江苏嘉华承担。

 

  2、付款安排:

  (1)江苏嘉华应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向公司支付 30%项目收益补偿款,即人民币 2850 万元;

  (2)江苏嘉华应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之前累计向公司支付 60%项目收益补偿款,即人民币 5700 万元;

  (3)江苏嘉华累计向公司支付 60%项目收益补偿款之后,剩余的 40%项目收益补偿款即人民币 3800 万元,应在 2013 年底前支付完毕。

 

  五、本次终止合作开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合作开发项目,将收回现金,转移投资风险,并实现收益,预计将对公司 2012 年度报表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