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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2011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2012-7-16 10:52:19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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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2-020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62,373,92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

  除息日:2012 年7月20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月26日(星期四)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业经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1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刊登于2012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临2012-017)。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2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的总股本 862,373,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6,237,392.40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 71,766,742.15 元结转下一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 A 股的社会公众股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2)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 0.1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 0.09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

  2、 除息日:2012 年7月20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月26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9日(星期四 )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项

  电话:021-60850678,60850768,60850628

  传真:021—62116123

  联系地址:上海市平武路38 号

  邮编:200052

  联系人:蒋玮芳、徐以刚、郑伟中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1 年年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