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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4-13 9:57:00 来源第六代财富网 http://www.sixwl.com/ 点击:.. 字号: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2-1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 35,252,742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27%。

  2、国有法人股股东出席情况:国有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1人,代表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79,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

  3、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5 人,代表股份 3,472,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 35,252,742 股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了 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以 35,252,742 股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了 201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股东大会以 35,252,742 股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了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以 35,252,742 股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了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94,589,294.77 元,利润总额 215,270,324.49 元,净利润 164,851,852.7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9,548,646.81 元,股东权益 946,201,157.67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9,461,737.23 元,每股收益 0.83 元,每股净资产 4.79 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89 元,净资产收益率17.40%。

  2011 年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109,548,646.81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09,548,646.81 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98,558,983.70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08,107,630.51 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199,067,719.81 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9,039,910.70 元。

  5、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以 35,252,742 股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1 年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860,162.16元,加上年结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893,420.00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033,257.84 元,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23,073,168.54元,任意盈余公积金 9,039,910.70 元。

  本公司近 3 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近 3 年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鉴于本报告期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以 35,252,742 股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 35,252,742 股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 2011年度审计工作,并支付其报酬共计 45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高树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