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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署孩子名是否妥当 律师家长需慎重作决定

发布时间:2013-6-5 15:41:00 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字体:

在当下,有些条件优越的家庭,在买房时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将房产所有权写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老家东北的李大爷在烟台买了一套公寓房,就把房产所有权写在了自己的孙女的名下,“现在我们老两口先住着,以后就把这套房子留给我们孙女了,等长大了,就让她也来烟台。”
  记者从职业经理人宋经理那里了解到,在烟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手续并不复杂。若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只需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和监护人户口本,到售楼处签订合同即可,剩下的手续就跟成年人购房无异。不过,即使如此,也需了解一些法律规定,以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岳峥岩律师解答说:“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用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为子女购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满18岁的公民,购买房产需要监护人陪同,不能签名的年幼公民必须由监护人代签合同。”
  如果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父母需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署名,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子女与父母共同拥有。目前,父母与未成年人共同拥有产权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共有,二是和孩子按份共有。
  购买房产后,该房屋便成为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岳峥岩律师表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所有的房屋不能随意交易。有关房屋的处置行为必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孩子需资金出国留学等,必须提供与此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方能转让或抵押,且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未成年人的学习或生活等。
  由此可见,一旦买了“儿童房”,父母就只能充当管理人的角色,而无擅自处理子女财产的权利;另外,如果夫妻离异,则应该对该赠与房产作妥善约定。所以,岳峥岩律师提醒,家长们在购买“儿童房”时,应当充分考虑将来的种种法律风险,慎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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