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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月穗将推1400套经适房

发布时间:2013-5-24 9:29:41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字体:

“我的条件能否申请公租房”、“我申请了经适房,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办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办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咨询活动,约5000名市民前来咨询相关问题,挤爆活动现场。

有不少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但是人均居住面积较小的市民急切地关注自己是否能够住上公租房。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政府不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差额住房租赁补贴。

经适房申购市民可轮候公租房

何先生一家4口住在越秀区矿泉街王圣堂社区的蜗居里,等了三年才拿到准购证明。在咨询摊位前,他拿着今年12月24日即将到期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不知如何是好。正在排队咨询的阮女士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而她的准购证明,8月17日就要到期了。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暂停受理通知》)实施前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可选择继续申请经适房,审核部门按经适房准入条件和相应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购证或批准准购证延期。若选择申请公租房保障,须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8月起连同其他申请资料递交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审核通过前,经适房申请被冻结,审核通过后,按照申请的保障方式发放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同时取消其经适房申请。如选择轮候公租房的,按月随机产生当月的轮候号,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公租房轮候册第二序列。

此外,《公租房办法》实施前正在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同时正在申请、轮候经适房的市民,须按规定办理住房保障方式登记确认,在领取租赁补贴、轮候公租房、轮候经适房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6月30日前填报《登记确认表》并交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逾期不作登记确认的,8月起将冻结其两种住房保障资格,待按程序确认后再恢复相应的申请或保障。

外地买房也纳入家庭资产计算

“我的条件能否申请到公租房?”这是记者昨日在咨询现场听到最多的问题。

市民招姨带着过期的经适房准购证前来“求租”公租房。她表示,自己在10多年前在佛山买过一套48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广州没有房子住,但是却由于收入超标,被拒之经适房门外。昨日,她赶紧跑来咨询自己是否能够纳进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招姨的自有产权住房虽然不在广州,但是也算家庭资产,如果资产和收入超过了标准线,从目前的政策看,无法申请公租房。

住在越秀区的陈女士反映,自己目前和父母一起住在一套32平方米的小房子里。“如果能申请到公租房就好了,4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就好,现在爸妈年纪都大了,也想让他们住得舒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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