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购房资格 诉返利息被驳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胡喜辉)王先生因瞒报财产被取消经适房购房资格,可是他已经还了近3年房贷,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房贷利息。昨天,海淀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称,他于2009年与某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交纳了首付款,余款用银行贷款支付。2011年王先生因故被取消购买资格,但是三年来,他已经支付房贷利息2.2万元。王先生认为,双方对于解除合同均无过错,但开发商应偿还其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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