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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乘扶梯大娘摔下楼 “电梯惊魂”引发索赔案

发布时间:2013-5-21 17:12:00 来源:北方网 【字体:

天津北方网讯:在超市乘扶梯时,由于购物车无法前进,导致一名古稀大娘从三楼摔至二楼,大腿骨折。事发后,虽然超市垫付了7万余元医疗费等,但双方就其他费用争议很大。为维护权益,大娘诉至法院。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超市担责七成,赔偿受伤大娘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9000余元。

2012年4月17日中午,70岁的马大娘到位于南开区华苑的一家超市购物。据马大娘称,当她购物后从超市三楼搭乘有扶手的自动电梯到二楼结账时,由于电梯的原因,致使其推的购物车不能前进,导致其不慎从三楼摔至二楼。后马大娘在超市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到骨科医院就诊,经诊断,马大娘左股骨颈骨折。老人为治病住院30天。同年5月18日出院后,马大娘行动仍然不便,平日由其弟弟负责照顾。为挽回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马大娘提起诉讼,要求超市方赔偿其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对此,被告超市表示,对原告所述受伤经过及事实没有异议,但其已为原告垫付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计7.5万余元。在此次事件中,超市方及时为马大娘进行了救治,且事发时,超市电梯并没有出现故障,故超市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马大娘本身存在原发性骨质疏松,对其受伤情况有一定影响,且其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所以马大娘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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