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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地产老板涉嫌非法吸储近5亿元

发布时间:2013-5-17 10:20:00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 【字体:

海南(楼盘)省房地产老板谭某与贾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伪造居民身份证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5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为了尽快获取巨额投资款,谭某与贾某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高息高利为诱饵向当地公众吸收存款49468.41万元。

2009年上半年,谭某与贾某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投资建设“牛都名苑”房地产项目,但获利较少,无法继续经营。

2009年下半年,谭某转而投资海南省三亚(楼盘)市的房地产项目。为此,贾某按照谭某的指示,相继在海南注册成立了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裕丰豪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恒宇石业有限公司、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谭某。

据查,贾某按照谭某指示所注册的上述公司及谭某、贾某,均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资格。

检察机关指控,为了尽快获取巨额投资款,谭某与贾某商定,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高息高利为诱饵向当地公众吸收存款,贾某则按照谭某的指使在各地开设了12张银行卡以便各地集资款的存入。

2010年四五月间,谭某、贾某联系了同样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河南安阳(楼盘)市的中豫隆丰投资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另案起诉),双方商定中豫隆丰公司以海南恒宇公司集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向当地公众吸收存款,谭某及海南恒宇公司支付中豫隆丰公司10%至25%的中介费及4%至5%的月息,支付集资户5%至6%的月息。

“为了更好地获得集资,我还按谭某的指示,向公众提供电脑、手机、免费到海南旅游等方式激励投资。”中豫隆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说。

经鉴定,中豫隆丰公司曹某等人共为谭某、贾某非法集资人民币26908万元,涉及4090人次,共返还金额6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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