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老板不慎摔伤 律师雇主有过失需担责
在线律师:刘俊杰(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先生:我家在去年12月份时装修楼房,装修老板不慎从楼顶摔伤,我与装修老板没有合同,老板头部摔了一个洞,右脚趾摔断了一根。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刘律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需要看你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是否存在过失,根据相应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先生:我和一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各占50%股份,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需经超过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我们多数情形下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我觉得这样公司已陷入僵局,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请问我可否要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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