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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卖”房给情人不要钱 法院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3-5-6 16:14:00 来源:北京晚报北京 【字体:

包工头李波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以买卖为由过户给“小三”赵璐璐,反被妻子告上法院。近日,昌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院认为李波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

李波与张琪早在1991年就办了婚礼,但俩人当时并未领取结婚证。婚后不久,他们来北京打工,并有了两个孩子。李波慢慢当起了包工头,夫妻俩攒了些钱,就在昌平区回龙观地区买了套房。买了房后,俩人才领了结婚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2008年,李波结识了赵璐璐,两人很快就擦出了火花。由于张琪经常不在北京,李波和赵璐璐交往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朋友圈的人大多也知道他们之间的事,李波也渐渐麻痹起来,甚至公开带着赵璐璐外出旅行或者去探望自己的亲戚,很多时候,李波甚至觉得赵璐璐才更适合做自己的妻子。

张琪得知此事后,和丈夫频繁吵架,有时甚至拳脚相加,所幸后来两个孩子来到北京,终于唤回李波的心。但是,赵璐璐又开始不依不饶,她觉得自己不能白跟李波几年,并提出想要房子。李波想用房子对赵璐璐做点补偿,就趁着张琪回老家办理孩子的入学事宜之际,与赵璐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名义上,李波以二十多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赵璐璐,实际上却没有从赵璐璐那里收取分文费用。合同签订后,两人立刻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发现房子被卖后,张琪把李波与赵璐璐诉至法院。在法庭上,李波承认该笔交易并未收取房款。而赵璐璐则认为,该房产是李波对自己的感情补偿,此外,李波领取房产证时,尚未与张琪领取结婚证,该房属于婚前财产,李波有处分权。因此,赵璐璐认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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