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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码标价 八家房企遭发改委罚款千万

发布时间:2013-4-16 2:09:00 来源:上海证券报广州 【字体:

房企不得捂盘惜售制造房源紧张气氛,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为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发改委15日发布消息,对8家违规房企开出罚单,并通报了这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案件情况。

记者注意到,这8家房企涉及北京(楼盘)、河南、黑龙江、辽宁、山西五地。包括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城”项目、河南上林置业公司委托河南恒辉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商城和园”项目、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楼盘)市同致行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郑州(楼盘)分公司销售的“建业贰号城邦”项目、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滨河丽舍”项目、北京新华联(000620,股吧)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的“运河湾”项目。

发改委称,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于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