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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新大厦13住户终获房产证 卖方将赔违约金约220万

发布时间:2013-4-13 17:09:01 来源:羊城晚报广州 【字体:

前年,羊城晚报连续4天独家报道了广州大新大厦13住户同时遭遇“一房二卖”的事件,这宗广州近年来涉及面最大的“一房二卖”案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苦等20个月后,4月12日,这13户广州市民终于喜获房产证。系列诉讼的领头人苏伯紧紧地握住记者的手,他动容地表示:“全靠羊城晚报的及时报道,挽救了我们13个家庭的命运,多谢!”

12日10时许,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二楼,1-5号窗口终于陆陆续续地发出一本本红色的《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大新大厦13住户终于松开了紧锁了600个昼夜的眉头。此时,68岁的苏伯没有流泪,他告诉记者:“经过20个月的战斗,我变得坚强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房二卖”是卖家李绍华挑起并造成逾期过户,法院还判决李绍华支付房屋逾期办证违约金,每日按照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计算。据计算,涉及13住户的这笔违约金高达220万元,将在剩余房款里扣除。记者了解到,以苏伯为例,他原来剩余房款是约20万元,而李绍华需要支付给他的违约金就达到了约15万元,也就是说,苏伯欠李绍华的房款只剩5万元。

新闻回顾卖家“一房二卖”13住户险丢房产2005年至2006年,苏伯等13户广州市民先后从商人李绍华手中买下了位于广州越秀区大新大厦的商品房。由于大新大厦曾经是一座烂尾楼,当时全都没办法办理房产证,13住户只交付李绍华一半的房款。

2010年年底,大厦业主听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可就在这时,却发现13住户的房子产权却一夜之间归到一个叫“叶炽坚”的名下,竟然是这个名叫叶炽坚的人和卖家李绍华合谋提起“以房抵债”的虚假诉讼,让越秀区法院发出强制执行书,进而把13个房子的产权全部过户给叶炽坚,同时成功规避了广州房屋限购令。

2005年之后,广州房价迅速上涨,13住户根本没钱再次购房,随时无家可归。羊城晚报独家曝光事件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立即表示:“一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将立即依法对有争议的房屋进行查封冻结。”

案件进程2012年1月21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了卖家李绍华和叶炽坚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以房抵债”的《民事调解书》实现“一房二卖”的目的,并立即撤销了该以房抵债的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