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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佳万豪金殿逾期交楼 买家却要为此买单损失40万

发布时间:2013-4-12 9:32:54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字体:

正佳万豪金殿逾期交楼 买家却要为此买单损失40万

仲裁结果让吴先生感觉很受伤。

随着楼市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国家调控政策的频繁出台,伴随而来的楼市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儿,本来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儿,可是,霸王条约、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产权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等各种纠纷却越演越烈。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一则报料投诉,买家花费近250万元购房,但逾期两年未能收楼,损失高达40万元。

购房后两年无房可收

“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买了。”2009年12月,在增城经营服装生意的吴先生在天河区一个名为正佳万豪金殿的楼盘购买了一套公寓。“看着房价在不断地涨,而且公寓产品投资性又高,所以才决定买一套用来投资。”但万想不到的是,正是这一套公寓如今却造成吴先生极大的困扰。

吴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购房的时候,开发商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楼的时间是2011年7月。尽管一年半的时间相对较长,但吴先生当时也并不在意,很顺利地交完首付款并完成了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耐心地等待着新房的交付。

而转眼两年时间,约定的交房时间早已过去,但吴先生却仍然没有收到开发商发的收楼通知书。等无可等的吴先生终于忍不住找上了开发商。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合同规定,逾期交房超过180天,买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于是在2012年1月,在距离交楼约定时间半年后,吴先生通过律师向开发商发出了解除合约的通知。但得到的结果却更令他气愤。“通知发过去,但开发商却不予置理,既没有出来跟我协商,也没有给任何答复。”一拖就是大半年,无奈之下,吴先生只能通过律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漫漫仲裁路最终被判承担损失

“从提出仲裁申请后接近半年才出结果。”吴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10月16日,吴先生就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在当日开庭正式受理此案。但奇怪的是,直至今年4月1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才给出判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