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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具体规定出台时间仍未定 查到原值按20%征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3-4-2 16:23:23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 【字体:

广州市地税局负责人首次回应“二手房个税”问题

广州市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的落地政策后,因有关“按所得征20%个税”的具体操作仍未明晰,依然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昨日,广州市地税局负责人首次回应表示具体规定还正在研究,出台时间仍未知。其强调一直并行两种纳税方式,通过房管部门以及契税征收系统可查到房产原值的按所得征20%,查不到的还是按收入征1%。据了解,按照目前规定,5种房源均有房屋原值认定规定。

针对“国五条”实施细则的广州落地政策提出,“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

广州市地税局局长揭晔表示,会按照省、市的要求再作具体规定,但规定何时出台目前没有时间表。广州地税部门跟房管部门有共享系统,另外还可以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核实房屋原值。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照转让所得20%征个税(即据实征收方式),若通过两种途径都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还是会采用核定征税方式(即转让价格的1%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