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住3年原价购房 国企高管被控受贿
房屋市场价与交易价相差20多万元,当事人获刑六年
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白住了3年后,才按原价支付购房款。日前,从化市某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前高管张某被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4-2007年期间,关某利用保险公司从化市支公司总经理张某的关系,承接该保险公司近40 0 0万元的保险业务,获得了比保险公司内部规定要高得多的业务提成。而且,其间张某利用手中的职权,擅自将公司部分业务用章交由关某公司控制,并违规为关某公司开通保险业务办理终端。
为了感谢张某的关照,2006年10月,关某将自己在2005年5月花124万元购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商品房,口头协议按原价124万转卖给张某,并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到了2009年1月,张某才按原价124万元支付了购房款,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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