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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买家抢购房产 先签合同者反落空

发布时间:2013-3-21 7:05:49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字体:

虽先签订了购房合同,冼女士却未能如愿买到她相中的房产,反倒是先完成了交易手续的另一买家顺利获得了房屋。经过官司,冼女士才明白,先签合同未必就代表买到了房子。

2005年10月,冼女士与顺德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大良街道办事处古鉴村委会的一处房屋;房产公司应在2005年10月30日之前将房屋交付给冼女士使用,并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协助冼女士办理《房地产权证》。当年11月7日,双方到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但至今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冼女士称,截至目前,房产公司都拒绝协助她去办理《房地产权证》。同时,该房屋从2007年6月份开始,就被某协会非法占有使用,并改变了该房屋布局及堵塞了出入通道。冼女士多次要求该协会搬离上述房屋都被拒绝。因此将房产公司和协会都告上了法庭。

房产公司并未出现在法庭上。协会当然不愿退还房屋,其解释称,2007年5月中旬,其在房产信息中介处相中位于古鉴村委会的九间连成一片的房产(当中包括涉案房产),而房产公司则表示要将这些房产整体出售,并在带其检查房间后,出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协会称,同年6月,他们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并付相应房款,总价款为人民币814000元,房产公司承诺承担所有过户费用,立即交房给予装修,一年内办好房产证,然后将余款付清。经多次催办房产证,房产公司致函协会明确答复:该房产证将在2010年4月30日前办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