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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为房价“限涨令”说句话

发布时间:2013-3-14 8:00:00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 【字体:

卖房征税20%,这或许仅仅是今年楼市严厉调控的开端。近年,一些地方的国土部门均出台和开始执行“限涨令”,明确要求所有新盘成交均价必须控制在一定数值之内。出于对房价“越调越高”的看法,不少民众对“限涨令”的执行效果和合理性表示质疑。

表面上看,商品房也是商品,其价格波动也必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行政的“限涨令”有背道而驰的嫌疑。实则不然,自从国家和政府诞生以来,就没有过“纯天然”的市场经济,都是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只是调控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在笔者看来,通过行政的“限涨令”调控过高的房价,不仅不违法,更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首先,房价“限涨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权作出相应干预措施。住房事关人权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难道不是重要商品吗?

其次,房价“限涨令”也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市场供求影响商品价格,“限涨令”限高不限低,并没抹杀商品房的价格波动空间,更不会断绝开发商的利润回报。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谁能降低成本,谁能提升品质,谁就会在竞争中取胜。

其实,房价“限涨令”还可以倒逼地方政府逐渐放弃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如果有了房价“限涨令”,房企自然就会盘算利润空间,在竞拍土地时会更加慎重,避免了“标王”不断刷新从而推高房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