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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要入市 做好风险控制很重要

发布时间:2013-3-7 11:08:00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字体:

据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入市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顺利启动,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

公积金入市目前处于启动阶段,启动到具体落地江门执行还需要一点时间。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江门尚未收到省住建厅关于公积金入市的相关文件。该负责人称,公积金缴存后,在满足职工贷款、提取需要的前提下,节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及银行定期。“截至2011年底,总计有缴存余额61亿元,其中33亿元用于贷款,2.9亿元用于购买国债,其余大部分为银行定期。”

公积金入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其中消极态度占多数,市民担心公积金“救市不成蚀把米”,有专家建议可以使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

疑问1:公积金救市会不会打水漂?

与之前公积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不同,证券市场充满诸多不确定因素,公积金入市存在保值增值可能的同时,也带了巨大的风险,不少市民对自身公积金安全问题表示担忧。“公积金入市,等于自己的钱被别人拿去炒股。我凭什么相信对方,还不如把钱给我自己炒。”市民陈先生说。

“证监会建议公积金入市,主要目的为增加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增加收益,摆脱公积金放在银行逐步贬值的困境。”广发证券江门区域中心高级投资顾问黄端军说,现在股市经过几年的拼杀,已经严重“贫血”,投资价值也逐步显现出来。通过引入巨额增量资金的办法可维系股市流动性的平衡,增加交易活跃性。不过出于安全考虑,入市公积金的比重肯定会有所限制,因各地情况的不同,大概占据总数10%―20%,而且投资也会选择稳健股,在保证收益的前提下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不过,黄端军同时表示,有收益就有风险,公积金入市不乏有打水漂的可能。

疑问2:谁来决定个人公积金的去向?

对于公积金入市,早在2011年末,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提出,而去年6月26日,证监会有关官员表示正与住建部共同研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然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属于个人私产,公积金入市是否会对产权人造成侵权?

对此,南方日报特约律师李英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不管公积金入市还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都还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不能随便下结论说合不合法。”李英姿说,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目前的法规只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而且还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使用,也表明了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持审慎的态度,毕竟住房公积金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就算是使用性质也只能定性为借用。

疑问3:公积金入市亏损谁来埋单?

据了解,截至201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2.1万亿元,不过由于受到现行条例的限制,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比较狭窄,局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收益低,使用效率底,随着物价通胀甚至出现贬值的窘境。

公积金入市,应该选择谁来操盘?如果操作顺利,投资所获取的利润将用于何处?如果不幸亏损,后果是否全民分担?如果出现金融事故,又该谁为此埋单?这些问题目前都还无明确答案,缴存者的权益可谓丝毫没有配套制度的保障。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在修订的过程中,李英姿称,如果要让公积金合法入市,必须要对相应的法规进行修改。“风险控制、盈亏分配、投资方向、是否经个人同意才能入市等都应在条例修订时予以考虑。”

■建议

公积金最好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对于公积金的用途,有专家建议可以用于保障房建设。据了解,去年底江门获批就成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家试点城市,今年除了以往的财政拨款支持以外,计划调拨3亿元公积金贷款进行保障房建设,预计可建设约3000套保障房,让更多的人受益。

对于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黄德文也表示赞成。“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是用于兴建住房的资金,目前来看很大一部分人都用不到,如果能用于解决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问题就再好不过了。”他说,公积金入市在经济困难中起到扶持作用的同时,也拓宽了公积金的投资用途,不过相应风险比较大,国家政策研究应控制好入市资金比例,保证公积金安全。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黄文波

公积金入市请三思而后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月26日公开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入市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顺利启动,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

一石激起千层浪,高达2万余亿元规模的住房公积金启动入市,市场众说纷纭,各种观点不绝于耳。

住房公积金入市首先需解决制度上的约束,就是通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才能顺利入市。修改条例固然简单,再对现有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设置或者重组,使其具有投资运营的职能也不是难事。关键是公积金入市后该如何规避风险,收益如何分配,假如入市后出现本金贬值或者亏损等情况最后需要由谁来为此而买单?入市前是否需要征得缴纳者的同意方能入市,这个都需要进行商榷和探讨的。

而且住房公积金不同于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是全社会劳动力的归集,通过归集社保基金去赡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士,毕竟年轻人在年轻力壮的时候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去创造财富,暂时不需要动用社保基金去养老,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及时享用,社保基金的缴纳者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用。但是住房公积金不同,每一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者都有权利去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者提取其账户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