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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赔偿案立案

发布时间:2013-3-6 1:43: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字体:

3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小股民诉宝安地产(000040,股吧)(000040.SZ)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被广东省深圳(楼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本报透露,2013年2月26日,其代理股民张先生和胡先生(化名)就宝安地产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

其中,胡先生索赔额为216788.91元,张先生索赔额为15197.61元,两股民索赔合计逾23万元。2013年3月4日,深圳市中院正式受理两案。

时间回溯至2010年11月5日,宝安地产的前身深鸿基发布《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虚假陈述,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2012年12月31日,宝安地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5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