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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若入市须先完善A股制度

发布时间:2013-3-1 7:58:41 来源:信息时报 【字体:

证监会日前在新闻通气会上关于“三金”入市的表述,一时间成了经济中的热门话题。“三金”中的保险资金入市已非一日,但仍在严管之下;养老金一年之前也引发过全民大讨论,至今成果甚微;住房公积金属于“新增项目”,已公布迅即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就像对待养老金入市一样,舆论依然从两个方面去解读公积金入市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让其离入市还相当遥远,二是股市本身的不成熟导致的高风险无法让人放心。前者的改革似乎悬念不多,而后者的制度完善则更加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向,即使是国债,也要求“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虽然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条例可以修改,但其对安全性的要求与养老金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