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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状告丈夫要求确认房屋共有人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2-26 15:55:00 来源:新民晚报上海 【字体:

居住在西藏北路一小区的业主蒋某,在得到房屋动迁款后,为独自占有夫妻共有房屋产权,欺骗妻子,谎称外地户籍无法写进上海的房屋产权证上,被妻子杨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共有人。今天上午,闸北区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为西藏北路房屋的共有人。

1999年,杨某与蒋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居住于闸北区宝山路。2009年,宝山路房屋动迁,杨某、蒋某均为被安置对象。根据动迁协议和动迁安置签报单,杨某和蒋某共获得安置补偿款631850元,并选择“货币(购房)”形式,将其中447888元用于购买西藏北路房屋,扣除房款后,实际领取补偿款为183962元。

2011年8月,西藏北路房屋被登记至蒋某一人名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购买西藏北路房屋时,杨某曾要求将自己名字写进房产证,但之后蒋某告诉杨某,没有上海户口名字不能上产证,所以当时杨某同意西藏北路房屋产证上只登记蒋某一人名字。后来杨某听说即使没有上海户口名字也能写进产证,于是要求蒋某协助在产证上加上其名字,但蒋某不同意。去年11月,杨某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西藏北路房屋进行了异议登记,之后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