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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以人查房”是不是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叫板

发布时间:2013-2-19 15:15:00 来源:西安日报西安 【字体:

 “严控”叫板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对于此类规范,网友们给予了各种各样的恶猜,多认为是某些地方政府贪腐官员打着保护隐私的幌子,保护非法所得,利用手中执掌的权力而制定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也难怪,在因房事频发的敏感时刻出台这样的规范,怎么看也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

无论网友如何吐槽,只要规范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其实都无可厚非,因为贪腐要整治,公民的隐私也需要保护,这两点并行不悖。但最让人不解的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喊了许多年不见任何实质性行动,严禁“以人查房”的保护性规范却一夜之间风风火火出来了,这样的选择性制度出台,让民众情何以堪?更为关键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如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旦运行开来,公示其所有的房屋产权应属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之列,但严禁“以人查房”显然是跟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着干,这样的规范,摆出了一副制度打架的招式,而且先下手为强,是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公然挑衅。 (王广胜)

 “严控”是通例而非叫板,

  但不合国情

有报道说,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是受到严格控制的。这也许是真实的,只不过“国情”不同,我们不该照搬。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别处的官员房产都是完全公开的,“以人查房”之所以要严格控制,就因为它针对的是普通人。可是我们的“国情”完全不一样,我们的官员无需公开包括房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信息,“以人查房”事实上已然成为公众监督官员的最有效手段,这种监督权利不应该被肆意剥夺,否则几乎与保护贪腐无异。

要知道,《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2006年住建部就出台了;而且,可以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的仅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像江苏盐城、福建漳州之类根本没有资格制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不该他们干的事情,地方上是向来不干的,一句“相关规定不健全”就足以推卸全部责任;为何唯独在严控房产信息查询这件事情上,地方上愿意干不该自己干的活儿?所谓无利不起早,保护个人隐私的冠冕堂皇,背后难道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诚然,普通公众的住房信息安全的确需要得到保护,但是此时此刻,各地约好了一般加紧出台规定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与其说是要保护普通公众的信息安全,不如说是要保护房产腐败的既得利益。因为事实明摆在这里,“房多多”事件的频繁曝出是各地加紧出台此类规定的直接触因,让“房多多”官员从时刻可能被曝光的梦魇中得到解脱是加紧出台此类规定的直接目的。否则,不至于那么巧合,各地都纷纷挑中这个时候集中出台类似规定。(舒圣祥)

 “严控”应只对百姓,

  官员应排除在外

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房产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在一个法治国家里,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即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但是我们看到这个新闻出来后,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原因就在于,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很多反腐败都是从“房产信息”开始的,如“房叔”、“房婶”等,就在人们为之叫好的同时,现在有的地方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不是等于以后公众再难以通过查询房产信息监督官员了吗?难怪公众要反对了。

难道就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既可以保护公众隐私,又能促进反腐败?方法当然有,那就是在严控以人查房中,把官员排除在外。公共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到官员的房产信息,而其他人就不可以查到。这不是就可以在两者之间找到了平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