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今天,记者从晋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2月起,《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这是该市出台的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标准。《细则》从2月1日起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不再由开发商指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单位需在住建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价和住建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报物价、住建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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