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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原地产有关以约务更替方式转让贷款承担

发布时间:2013-3-19 13:02:00 来源:观点地产网 【字体:

  董事局宣布,於2013年3月18日,本公司与现有放款人及代理订立转让协议,据此,现有放款人已同意以约务更替方式将100,000,000港元之已转让贷款承担转让予本公司,其为原放款人(包括现有放款人)与借款人於2012年12月15日订立之信贷协议项下,现有放款人之贷款承担总额之部分。

  由於有关以约务更替方式转让贷款之适用百分比率(按照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超逾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转让协议、承诺函及信贷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向一间实体垫款,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2)条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

  东原地产:有关以约务更替方式转让贷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