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关于与芜湖歌斐资产签署合作投资协议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芜湖(楼盘)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涉及的合作项目包含三个子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即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楼盘)奥体中心项目)、上海(楼盘)亚特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罗店项目)及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嘉定项目);
2、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对本公告所述项目的投资有可能出现未达到本公告披露金额的情况,届时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该等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将相应调减;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涉及的三个项目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本交易中涉及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资金峰值系预测值,与实际值有可能存在一定金额的差异;歌斐基金向本协议涉及的三个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及提供的股东贷款和流动性支持的金额以最终募集投入的金额为准。
5、公司将按合作投资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贷款(财务资助)及担保,本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拟与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歌斐资产将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以下简称“歌斐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对涉及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及提供股东贷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对涉及项目配套提供的流动性资金支持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与公司共同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阳房地产”或“福州奥体项目”)、控股子公司上海亚特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隆”或“上海罗店项目”)及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顺德”或“上海嘉定项目”,上述三家公司合称为“标的公司”或“项目公司”,以上事项简称“本次交易”)。
参与本次交易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相关方还有亚特隆另一股东福州市马尾区乐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鹏商贸”,持有亚特隆49%的权益)及其股东何乐鹏(持有乐鹏商贸100%权益)、泓顺德另一股东福州欣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美达”,持有泓顺达德49%权益)及其股东陈启锦(持有欣美达100%权益)。何乐鹏通过持有乐鹏商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亚特隆49%的股权,陈启锦通过持有欣美达100%的股权间接持有泓顺德49%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楼盘)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阳光城:关于与芜湖歌斐资产签署合作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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