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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关于实施“巨轮转2”赎回事宜的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3-5-21 来源:证券时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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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转债代码:129031 转债简称:巨轮转 2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巨轮转2”赎回事宜的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赎回日:2013 年 6 月 6 日。

可转债赎回价格: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 1.0%,且当期利

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巨轮转 2”代扣税(税率 20%)后赎回价格

为 102.82 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 10%)持有“巨轮转 2”代扣税后赎回

价格为 102.91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公司资金到账日:2013 年 6 月 14 日;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3 年 6 月 6 日。

根据安排,截至 2013 年 6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巨轮转 2”,将

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巨轮转 2”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 2011 年 7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 亿元(共 35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巨轮转2”),债券代码为 129031,并于 2011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巨轮转 2”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巨轮股份”,代码 002031)。

公司A股股票自2013年3月29日至2013年5月16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合计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5.47元/股)的130%(7.111元/股),已触发《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巨轮转2”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巨轮转2”提前赎回权,全部赎回截至赎回日尚未转股的“巨轮转2”。

2.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二、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是否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 103%,即赎回价格为 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 1.0%,且当期利息含税),个人投资者持有“巨轮转 2”代扣税(税率 20%)后赎回价格为 102. 82 元/张;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税率 10%)持有“巨轮转 2”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 102.91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2013 年 6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巨轮转 2”。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5月23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3次,通知“巨轮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3 年 6 月 6 日为“巨轮转 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3 年 6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巨轮转 2”。自 2013 年 6 月6 日起,“巨轮转 2”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巨轮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3 年 6 月 14 日为“巨轮转 2”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3 年 6 月 18日为赎回款到达“巨轮转 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本次“巨轮转 2”赎回款将于2013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巨轮转 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1)本次赎回的公告安排

①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3 年 5 月 23 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至少刊登赎回公告 3 次,并在 6 月 5 日前的 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再次刊登赎回公告至少 3次,通知“巨轮转 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②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赎回相关事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 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试验区 5 号路中段

电 话:0663-3271838

传 真:0663-3269266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巨轮转2” 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巨轮转2”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巨轮转 2”自赎回日(即 2013 年 6 月 6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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