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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3-3-15 来源:上交所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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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3-00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民生银行”或“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民生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73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3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http://www.sse.com.cn)网站查询。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2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2,000万手,合2亿张。

2、本次发行的民生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手(10张,1,000元),上限为5,000,000手(50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分两类:A类申购为有效申购数量为500,000手(5亿元)或以上,不超过10,000,000手(100亿元)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的申购;B类申购为有效申购数量为100,000手(1亿元)或以上,不超过5,000,000手(50亿元)的申购。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A类申购、网下B类申购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25%:25%。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A类申购及网下B类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对网下A类申购、网下B类申购和网上发行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网上申购中签率在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情况下趋于一致。

3、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85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16”,配售简称为“民生配债”。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A股股本22,587,602,38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9,990,028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5%。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单一证券账户只能选择A类申购或B类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为无效。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发行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3年3月15日(T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016”,申购简称为“民生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50亿元(5,000,000手),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

7、本次通过网下A类申购获得配售的民生转债锁定期为1个月,锁定期自本次民生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网下B类申购、网上发行申购的民生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民生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投资者务请注意发行公告中有关民生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有条件赎回条款中的“修正权限 ”和“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规定。

9、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3年3月15日(T日)。

一、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民生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乘以0.885元后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16”,配售简称为“民生配债”。网上优先配售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民生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配售可转债上限总额,则该笔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民生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3年3月15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16“,申购简称为“民生发债“。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50亿元(5,000,000手),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

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3年3月15日(T日),9:00—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A类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亿元(即500,000手),超过5亿元(500,000手)的必须是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申购上限为100亿元(10,000,000手)。参与网下B类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亿元(即100,000手),超过1亿元(即100,000手)的必须是1,000万元(即10,000手)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50亿元(5,000,000手)。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民生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单一证券账户只能选择A类申购或B类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为无效。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它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58328677,咨询电话:010-58328678。投资者须于网下申购日2013年3月15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合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3年3月15日(T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民生转债申购”字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民生转债申购。)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账号:0137014210004104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1161062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5100001379

联系人:吴婷

联系电话:010-58560273、010-58560274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13年3月15日(T日)17:00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1、发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联系人:万青元

2、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8层

联系电话:021-23219496、23219622

传真:021-63608081

联系人:汪烽、周伟铭、杨东颖、龚心宇、何涛舟、盛迪

3、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3层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 010-58328964

联系人:李克非、程前、杨继萍、董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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