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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9 14:15:5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6日15π00至17π00

  (二)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891,27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17.48%。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891,27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17.48%;反对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0.0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未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要求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未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柳化债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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