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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 10:30: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分别于2014年06月09日和2014年12月03日公开发行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3太极01”)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3太极02”),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分别于2014年07月08日和201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无锡产业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根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发行人拟定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7日15π00---17π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座23层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表决方式:记名投票

  (六)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

  二、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5年11月4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13太极01”和“13太极02”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现场参加的债券持有人请出示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监票人;

  (四)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采用记名方式当场进行表决。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15π00---17π00.

  (三)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会议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应会议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五)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单独和/或合并持有达到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瑜文、杨汝睿

  电话:010-59026646、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附件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附件 2: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授权中德证券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授权代表现场表决委托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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