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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3年付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3-7-18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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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2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2

安泰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支付 2012 年 7 月 25 日

至 2013 年 7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5.50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7 月 24 日,凡在 2013 年 7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3 年 7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 安泰债。

3、债券代码:1121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50%。

7、起息日:2012 年 7 月 25 日。

8、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50%,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人民币 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4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49.5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到帐日

1、债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24 日

2、除息日:2013 年 7 月 25 日

3、付息到帐日:2013 年 7 月 25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7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

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2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

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电话:0755-82493620

传真:0755-82493959

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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