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11三钢01”201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3-035
债券代码:112036 债券简称:11 三钢 0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11 三钢 01”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31日,
凡在2013年7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3年7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发行的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1三钢01”、“本期
债券”、债券代码112036)至 2013年8月1日将期满2年。根据本公司《福建三钢
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福建三
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11 三钢 01
3、债券代码: 112036
4、发行总额:6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7%。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 2011 年 8 月 1 日。债券存续
期间内每年 8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8 月 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1、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
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11 三钢 01”的票面利率为 6.7%,每手“11 三钢 01”(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30 元)。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3 年 7 月 31 日
2、除息日:2013 年 8 月 1 日
3、付息资金到帐日:2013 年 8 月 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7 月 3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三钢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2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邮编:365000
联系人:徐燕洪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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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瞿珊,钟雪琳
联系电话:010-66299517、010-66299514
传真:010-66299589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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